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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46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披露了公司就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客户单位存在的过错及非法减免公司货款等事项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合计为1,491.76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用。 2015年6月11-1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桓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公司当庭收到被告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起的两份《民事反诉状》,上述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现将上述反诉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反诉状主要内容 (一)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反诉状》 1、反诉请求 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货质量损失5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本公司承担。 2、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签订了7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反诉人为反诉人供应低压及高压开关柜,并对所供开关柜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按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被反诉人实际供货中擅自减少配置、以次充好,所供开关柜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造成反诉人遭受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此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部分经济损失50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反诉人保留诉权)。 (二)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民事反诉状》 1、反诉请求 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供货质量损失7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本公司承担。 2、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签订了1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反诉人为反诉人供应60面6KV高压开关柜及85面400V开关柜,并对所供开关柜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按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被反诉人实际供货中擅自减少配置、以次充好,所供开关柜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造成反诉人遭受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此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部分经济损失70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反诉人保留诉权)。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含本诉、反诉)已于2015年6月11-12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诉讼判决或调解书。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涉案货款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金,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均未有判决结果,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41 股票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2日发布了《光华科技: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号)。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发布了《光华科技: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号)。 鉴于公司筹划的该事项仍处在商议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华科技,证券代码:002741)自2015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2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021),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盘江股份,证券代码:600395)自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停牌公告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53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5-026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5-023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公司名称由"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已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将尽快办理各类印章、银行账户、税务等相关事项的变更,变更未完成前,公司投资、融资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原有印章、银行账户等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5 年6 月23 日 ●除息日:2015 年6 月24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因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按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是否发生了变化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燕京转债”转股而增加。2015年6月5日,“燕京转债”已停止转股,截至2015年6月5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818,539,341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实施,分配比例不需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2015年6月23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4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76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3日 除息日:2015年6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影 崔友风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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