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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 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 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5-05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集团")《减持股份告知函》:为满足当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宜昌兴发集团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本次减持前,宜昌兴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9,511,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本次减持后,宜昌兴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4,311,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5年6月12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创投")通知,粤财创投及一致行动人自2014年2月14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12,7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1%。其中粤财创投减持了9,414,000股,占比0.7405%,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减持了1,650,000股,分别占比0.1298%。 本次持前,粤财创投持有公司股票85,59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27%,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减持后,粤财创投持有公司股票76,180,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23%,仍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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