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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5:00--2015年6月1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5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169,5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73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117,4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7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1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3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05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审议事项通过。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种类;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2 发行规模;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3 债券期限;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4 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5 票面利率;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6 担保事项;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7 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8 转股期限;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9 转股价格的确定与修正;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1 赎回条款;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2 回售条款;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3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5发行的方式与发行对象;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6 香园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7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19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上述审议事项通过。 3、《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审议事项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适宜的议案》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审议事项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金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213,1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审议事项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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