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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一篇标题为《26亿交易牵出艾迪西代持纷争 同窗纠葛波及两A股公司》的文章,并为国内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司董事会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26亿交易牵出艾迪西代持纷争 同窗纠葛波及两A股公司》(以下简称"媒体文章")一文声称: 1、"在艾迪西原实际控制人李家德身后,实际是以台湾地区商人唐台英为核心的文莱中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文莱中馀),通过代持形式控制着上市公司"。 2、"2015年初,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久,法院就将一份诉讼材料递到艾迪西公司,艾迪西背后的股权代持纠纷也由此揭开。诉讼的原告方为台湾籍男子羊公亮,被告方则为艾迪西公司及原大股东中加企业。羊公亮诉称自己始终以隐名方式通过中加企业持有艾迪西2.25%股权,现要求确认以上代持权益"。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对上述报道所涉及事项作出澄清及说明如下: 1、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家德先生通过签署《换股框架协议》转让文莱中馀全部权益而取得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过程,已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详细披露并公告,其过程清晰有效;李家德先生原通过SAXON公司及中加企业、高怡国际依法拥有本公司的控制权,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情况。 媒体文章中所述"在艾迪西原实际控制人李家德身后,实际是以台湾地区商人唐台英为核心的文莱中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文莱中馀),通过代持形式控制着上市公司"等相关内容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是不真实的。本公司认为,该等不真实的描述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等方面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2、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就羊公亮起诉本公司及中加企业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中加企业已于2014年11月27日分别与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石投资")、樊春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艾迪西26.976%股权转让给泓石投资、4.921%股权转让给樊春华;高怡国际分别与达孜县欣新投资有限公司、杜佳林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艾迪西16.547%股权转让给欣新投资、13.956%股权转让给杜佳林。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2月13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泓石投资,实际控制人同时变更为郑永刚。 本公司认为原告羊公亮的诉称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同时,中加企业已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羊公亮与中加企业之间的诉讼与本公司无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等方面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三、其他说明 1、对相关机构的误导性报道,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公司保留对相关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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