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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4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戎女士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设立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干胜道(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周友苏(独立董事)、杜鹃三名董事组成,干胜道为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郑戎、蔡美峰(独立董事)、刘平凯三名董事组成,郑戎为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周友苏(独立董事)、干胜道(独立董事、会计专业)、高欣三名董事组成,周友苏为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设立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聘任高欣为总经理;董斌、梁元强、张洪文、翟雄鹰为副总经理;宾晶为营销总监;窦天明为行政总监;杨庆为财务总监;岳小奇为安全技术总监;李学平、余世武为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人员聘期均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翟雄鹰为第三届董事会秘书、郑璐为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研究,同意聘任胡强为审计监察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为:总经理:80-100万元/年;副总经理:30-60万元/年;营销总监:30-60万元/年;行政总监:30-60万元/年;财务总监:30-60万元/年;安全技术总监:30-60万元/年;总经理助理:25-50万元/年;董事会秘书:20-40万元/年。

  薪酬具体执行按公司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在上述标准范围内予以兑现。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集团化管控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职能,公司拟对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公司的职能部门共9个,分别为总部办公室(原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并入)、安全技术部(原安全质量部、供应部合并)、投资及海外事业部(原投资管理部新增海外业务拓展职能)、财务中心、市场部、信息中心、技术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部。

  经全体董事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高欣先生简历

  高欣,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民爆专家库成员,国家民爆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获“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获“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当选为四川省人大代表。1985年至2006年,历任重庆国营204厂技术员、工程师、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设计室主任、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7年至2009年5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2、董斌女士简历

  董斌,女,1970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至2005年,历任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干事、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青干科科长、监督科科长、研究室主任。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下派至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挂职锻炼,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200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1,057,842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3、梁元强先生简历

  梁元强,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爆破作业技术人员。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雅安化工厂生产操作人员、质检员、工艺员、销售员;1999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雅安化工厂爆破公司业务经理、项目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8月,任雅安市雅化爆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03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当选为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4、张洪文先生简历

  张洪文,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7月至2001年,历任雅安化工厂车间工艺员、车间副主任;2001年至2008年2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2月至2012年8月,历任雅化集团三台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8至2013年1月,任四川凯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四川凯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15年5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580,000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5、宾晶先生简历

  宾晶,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2003年1月,历任绵阳市化工厂车间技术员、副科长、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副厂长,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9年5月,历任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200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营销总监。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6、窦天明先生简历:

  窦天明,男,197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统计师。1993年7月至2003年1月,历任绵阳市化工厂生调科计划统计员、劳资科人事管理员;2003年2月至2009年5月,历任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计划统计员、人力资源部主管、副部长、部长;2009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7、杨庆女士简历

  杨庆,女,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历任雅安生产厂生产车间工人、供应部保管、精化分厂会计、财务部会计;2005年2月至2006年7月,任雅化集团三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2009年6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8、岳小奇先生简历

  岳小奇,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1年,历任雅安化工厂炸药车间工人、技术员、机动科副科长;2001年至2009年5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主任、机电部部长、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5年1月,历任雅化集团攀枝花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雅安生产厂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9、李学平先生简历:

  李学平,男,1974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土,同年进入绵阳市化工厂并任技术员;2000年5月至2003年3月,任绵阳久安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技术部部长;200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10、余世武先生简历:

  余世武,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1993年至1999年4月,在雅安化工厂财务科工作;1999年5月至2006年7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主管、副部长;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历任本公司总部办主任;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任雅化集团内蒙古柯达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综合部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11、翟雄鹰先生简历:

  翟雄鹰,男,1972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05年1月,历任雅安化工厂劳动人事科管理员、厂长办公室计划管理员、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主管;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雅化集团三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部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综合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主管,负责公司股改上市;2009年6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部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12、郑璐女士简历:

  郑璐,女,1982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5月至2014年7月,在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国资办)从事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2014年8月至今,在雅化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13、胡强先生简历:

  胡强,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至2000年,历任雅安通工汽车厂劳资科干事、财务处会计主管;2000年至2004年,任雅安市四嘉投资公司财务负责人;2004年3月至2009年5月,历任四川省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主管、副经理、经理;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中心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供应部经理、海外事业部经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4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何伟良、蒋德明、邹庆等3人。会议推选由何伟良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达到监事会半数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推选何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4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6月15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翟雄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郑璐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雅化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7)。

  翟雄鹰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郑璐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雅化集团

  股票代码:002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戎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126号12幢2单元3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戎

  雅化集团 指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0年11月起至今,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2月以约

  定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0,000股,2015年6月5日至今,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雅化集团股份1610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雅化集团股份的比例由最初的21.51%降低到16.71%,下降比例为4.80%。

  本报告书 指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戎

  姓别:女

  国籍:中国

  二、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戎女士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戎女士除持有雅化集团5%以上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需求。

  在未来12个月内,郑戎女士存在继续减持雅化集团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2月13日,郑戎女士以股份卖出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

  2015年6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至其亲属等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6),郑戎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不超过4,4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拟受让对象:控股股东的直系亲属及其他投资者,其中其直系亲属受让不低于本次减持总额的80%。其后,郑戎女士于2015年6月5日向其子女张婷女士转让610万股,于2015年6月15日向其子女张婷女士转让1000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说明

  1、2010年11月9日,雅化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419,890股,占股本的21.51%。

  2、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按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160,000,0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变更为320,000,000股,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为68,839,780股,占股本的21.51%。

  3、2012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中期分派实施方案,按公司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股增加至480,000,000股,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3,259,670股,占股本的21.51%。

  4、2014年2月13日,郑戎女士以股份卖出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本次减持后,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259,670股,占股本的18.39%。

  5、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6,519,340股,占股本的18.39%。

  6、2015年6月5日,郑戎女士向其子女张婷女士转让610万股,转让后,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0,419,340股,占股本的17.75%。

  7、2015年6月15日,郑戎女士向其子女张婷女士转让1000万股,转让后,郑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0,419,340股,占股本的16.71%。

  经过上述变化,郑戎女士对雅化集团的持股比例由最初的21.51%下降至16.71%,下降比例为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戎女士持有雅化集团160,419,340股,占总股本的16.71%,其中高管限售股为132,389,504股,占总股本的13.79%;无质押冻结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布情况

  无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雅化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015年6月5日,郑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向其子女张婷女士转让610万股;

  2、2015年6月15日,郑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向其子女张婷女士转让1000万股。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买卖雅化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戎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5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现状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5年6月15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欣为总经理,董斌、梁元强、张洪文、翟雄鹰为副总经理,宾晶为营销总监,杨庆为财务总监,岳小奇为安全技术总监,窦天明为行政总监,李学平、余世武为总经理助理,聘任翟雄鹰为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条件,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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