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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6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82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聚英科技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187,066,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其中:控股股东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61,970,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持有公司股票16,0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票9,00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筑投资、聚英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0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新筑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以前做出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计划自2015年6月9日起5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3、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2,281,65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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