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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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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天弘云端

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并实施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起开通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对上述业务实施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

(2)代销券商: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藏同信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华龙证券、联讯证券、兴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

二、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优惠活动方案

(一)根据本公司与以下代销机构签订的协议,对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分别推出不同的费率优惠,具体请见下表:

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柜台交易
齐鲁证券4折 无优惠 
西藏同信证券4折 4折
兴业证券4折无优惠

(二)具体说明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其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照上述折扣收取;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云端

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

定投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起开通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对上述业务实施费率优惠活动,详情见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适用的销售机构、定投业务起点和级差

序号销售机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元)级差(元)
1天弘基金网上交易100元
2中国农业银行500元100元
3中国邮储银行100元
4交通银行100元100元
5中信银行100元100元
6平安银行100元
7东莞农商行100元100元
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100元1元
9长安银行100元
10晋商银行100元100元
11吴江农商行100元
12哈尔滨银行200元100元
13齐鲁证券500元100元
14光大证券100元
15新时代证券100元100元
16中信建投100元1元
17长江证券300元
18申万宏源500元
19国泰君安100元
20广州证券200元
21信达证券100元
22华安证券100元1元
23天相投资顾问100元100元
24西藏同信证券100元
25爱建证券200元
26东莞证券100元
27华龙证券100元
28联讯证券300元1元
29兴业证券100元1元

三、优惠活动方案

(一)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根据协议,本公司分别推出不同的费率优惠,具体请见下表:

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柜台交易其他交易方式
中国邮储银行8折8折手机银行8折
交通银行8折8折其他电子渠道8折
平安银行4折8折
齐鲁证券4折无优惠
光大证券4折无优惠
中信建投4折8折
信达证券4折4折
华安证券无优惠4折
西藏同信证券4折4折
华龙证券4折4折
兴业证券4折无优惠

(二)具体说明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其申购费率享受折扣优惠后,最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法律文件。

2、以上所称“网上交易”,是指通过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情形;以上所称“柜台交易”,是指通过代销机构柜台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情形;以上所称“电子渠道”,是指通过代销机构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渠道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情形。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活动方案仅适用于正常申购期间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基金定投业务的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也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及优惠活动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联系方式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710-9999及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咨询有关详情。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6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A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2440002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7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300万元0.4%
300万元≤M<500万元0.2%
M≥5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业务费用及计算公式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

(2)代销券商: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山东)、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无。

(4)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山东)、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联讯证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7日,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指定媒介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开展网上直销转换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旗下部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实行转换费率优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借记卡且通过通联支付的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2、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另行公告的除外)。

二、优惠活动方案

1、投资者通过上述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其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9%的,按照0.9%收取;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9%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本公司今后如对该优惠活动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56、400-669-5156

网址:www.allinpay.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天弘基金淘宝官方店开展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规定时间内,对通过天弘基金淘宝官方店进行旗下部分基金申购的投资者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淘宝官方店申购本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1、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

2、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420102)

3、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

4、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

5、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9)

6、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73)

7、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30)

8、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1)

9、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2)

三、活动方案

2015年6月18日9:00至15:00期间通过上述平台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不收取申购费。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3、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lipay.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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