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16日,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股票简称:隆基机械,股票代码:002363)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12 日、2015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6 月 16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乔敏、张海燕、张超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4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寄达的《仲裁通知书》{(2015)沪仲案字第0817号},该《仲裁通知书》称申请人--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争议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本公司现就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潘宣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四层401室 被申请人一: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 法定代表人:王诚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311号 被申请人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 法定代表人:邹仲平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断279号成达大厦6-9层 (二)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KX-2013-HZ001)及相关附件; 2、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货款84,421,293元; 3、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5,274,979元; 4、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二、该事件起因 2013年7月24日,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KX-2013-HZ001)及其相关附件,申请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向被申请人一提供为期3年、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被申请人二就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款方式为按季度等额还款,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和租息共计人民币170,465,4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 2015年1月23日,被申请人一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股权托管的提示性公告》,称被申请人二拟将其持有的被申请人一30.53%股权无偿划转给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前,该部分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2015年3月18日,被申请人一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托管协议的公告》,称被申请人二将其拥有的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权委托给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2015年4月1日,被申请人一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由于主要生产装置暂停生产并预计在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2015年4月30日,被申请人一又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称由于2013、2014年度连续亏损,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4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申请人认为,上述一系列情况表明二位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合同履行存在重大风险。故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二位被申请人退还剩余货款84,421,293元、赔偿损失5,274,979元(含律师费、差旅费及留购款)以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成都佳明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委托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支付拖欠费用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527,846.22元{(2015)青白民初字第1470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2、成都均英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14,739元{(2015)青白民初字第1470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3、上海东方威尔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民事纠纷,要求本公司支付拖欠节能改造利益分成未付款及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5,073,254元{(2015)成知民初字第372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4、本公司诉四川省祺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人民币5.7万元,本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5)青白民初字第33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其最终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5)沪仲案字第0817号} (二)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控股的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酿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与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宾县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拟通过嘉酿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公司)在当地投资进行啤酒生产项目建设; 2、按照上述框架协议,本公司和宜宾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与有宜宾县政府签订了《年产30万千升啤酒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投资协议》,拟在当地投资进行啤酒生产项目建设; 3、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本公司发布了本投资公告,本公告所提示的投资协议内容尚需本公司董事审批。 一、对外投资主要情况概述 本公司以及宜宾公司与宜宾县政府签订了年产30万千升啤酒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投资协议: 1、 宜宾公司拟于近期对现有啤酒生产线实施整体技改搬迁建设,将其生产经营业务整体搬迁至宜宾县向家坝工业集中区高捷园内。 2、该新建年产30万千升(一期不低于20万千升)啤酒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选址宜宾县向家坝工业集中区高捷园,用地面积200亩,并另规划预留相邻100亩作为二期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项目总投一期不低于人民币3.3亿元,设计产能不低于20万千升。该项目于2015年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总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于2017年9月30日前试生产("一期试生产")。力争尽早完成30万千升产能规模的建设; 4、宜宾县政府须向宜宾公司支付宜宾公司实收各项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征(回)收安置补偿款"),宜宾县政府确保宜宾公司实收征(回)收安置补偿款人民币1.5亿元,因收取征(回)收安置补偿款扣除搬迁支出后而产生的税费,由宜宾县政府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足额补助,全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征(回)收安置补偿款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全部专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搬迁及新厂建设。 二、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嘉酿公司51.42%的股份,嘉酿公司持有宜宾公司100%的股权。宜宾公司技改投资项目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产能提高,技术装备优化升级,以高品质的酿造理念服务啤酒消费者。 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提示的协议内容均须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待该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各方将按照该生效之协议实现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目前上述投资项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上述投资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发布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因描述失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宝莫股份,股票代码:002476)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更正后: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宝莫股份,股票代码:002476)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且2015年6月16日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除上述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以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洪涛股份(股票代码:002325)、天顺风能(股票代码:002531)、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信雅达(股票代码:60057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免长话费)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3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广陆数测 公告编号:2015-43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103,6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44,103,649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230,565,83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本于2015年6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本后,按新股本230,565,838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9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桂林高新区五号区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艳、杜晓援 咨询电话:0773-582045 传 真:0773-583486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