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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5年0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6月16 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6月15日--2015年0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6月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6月15日15:00-2015年06月1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58,603,951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人,所持(代表)股份151,735,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1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代表)股份122,07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042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所持(代表)股份29,658,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7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122,076,744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122,076,744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2、审议《关于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122,076,744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3、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6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4,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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