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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5-037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6日下午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536,3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462,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4,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汪金德先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情况已知悉,并委托授权给独立董事杨豪先生。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詹智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80,536,353股,同意80,536,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詹智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詹智玲女士简历

  詹智玲,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和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瑞士苏黎世PESTALOZZI GMUER&PATRY亚洲法律部中国法律顾问,香港BAKER&MCKENZIE律师事务所大陆法律事务所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瑞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詹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詹智玲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智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4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9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2亿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本行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5-07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惠泉啤酒股票及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股票227.7917万股,占惠泉啤酒股份总数的0.91%,均价19.57元/股。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惠泉啤酒股票1,215万股,占惠泉啤酒股份总数的4.86%,已低于惠泉啤酒股份总数的5%。

  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15日,公司累计减持惠泉啤酒股票326.2617万股,均价17.40元/股,产生收益约4,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3%。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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