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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33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原定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1)。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拟于2015年7月3日召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关于延长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程序。经审议后,董事会决定予以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余静文、付恩平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继续进行,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余静文、付恩平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8日召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公司将于2015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上述所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指公司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原定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5年7月3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原因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董事会决定予以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本次取消的股东大会原拟审议议案为: 1、 关于延长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决定于2015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所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指公司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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