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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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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已由“深圳市华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伟民”;住所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1层”(实际楼层为25层)。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控股股东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9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绿景纪元大厦A座24楼会议室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选举罗爱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季圣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祝九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5 选举李邑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黄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7 选举李力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8选举胡隐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9选举陈扬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10 选举栾胜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11选举曾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选举李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2选举张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3选举蒋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3、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14、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其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第1、2项议案及第4项至第10项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13、14项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经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6月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6月25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绿景纪元大厦A座24楼会议室

  电 话:0755-25425020-368、359

  传 真:0755-25420155

  联系人:张明华、林青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048;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议案1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1.00元代表对议案1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1.01元代表议案11中的子议案11.1,11.02元代表议案11中的子议案11.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即在进行投票时选择“买入”后,“委托价格”申报为“100元”,“委托股数”申报为“1股”,并对以上申报进行确认。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15年6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5年6月16日接到公司股东林志先生来函,要求在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如下:

  一、临时提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案人林志先生提名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选举。

  二、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鉴于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董事人数,提案人林志先生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提案材料的初步审核,并结合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因股东林志先生持有的股份为5,243,41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4%,不满足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条件。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股东林志先生就《关于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进行了复函,向其告知了前述事项,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未达到可以提出临时提案的标准,故其向公司提出临时议案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提案根据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季圣智先生的通知,季圣智先生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季圣智先生,系华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季圣智先生基于对公司整体转型成为领先的农业金融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充满信心,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高度一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三、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4,993,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季圣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18,9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4%,增持均价为20.73元,增持投入总金额约为3,562.73万元。截止2015 年6月1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1,820,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增持前季圣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季圣智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季圣智先生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季圣智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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