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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1日、201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期限3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四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5]PPN23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定向工具注册。《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注册通知书》要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安排定向工具的发行,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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