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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598,104.2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以上项目投资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注1:该项目已投入设备29,119,032元由苏州创力采购,剩余112,380,968元设备均调整为创力集团集中采购,再租赁给苏州创力生产使用。 注2:“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由新设公司江苏创力铸锻件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具体实施。新设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080万元,占51%的股权,江苏中高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以实物(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以评估报告为准)出资3,920万元,占49%的股权。 注3:“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调整后结余22,735万元暂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保管,待公司找到合适的新项目后投入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2,598,104.28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80号《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12,598,104.2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且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598,104.28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系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创力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创力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国金证券同意创力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80号《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现场表决4人,通讯表决3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石华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45,815万元调整为19,000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4,080万元投资于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并设立新公司江苏创力铸锻件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实施上述项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新公司成立后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新公司江苏创力铸锻件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相关专项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力”)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619,032元对苏州创力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实施“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注1:“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由新设公司江苏创力铸锻件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具体实施。新设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080万元,占51%的股权,江苏中高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以实物(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以评估报告为准)出资3,920万元,占49%的股权。 注2:“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调整后结余22,735万元暂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保管,待公司找到合适的新项目后投入实施。 变更后,“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该项目已投入设备29,119,032元由苏州创力采购,剩余112,380,968元设备均调整为创力集团集中采购,再租赁给苏州创力生产使用。 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力进行增资77,619,032元,用于其为实施主体的“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增资完成后,苏州创力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82,619,032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久隆路 成立日期:2007年7月9日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 良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及其它矿山机电设备与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 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苏州创力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投资风险,是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增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苏州创力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苏州创力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其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系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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