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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5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同意撤销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7 号”文核准,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654,6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875,159.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847,503.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8,027,656.04元。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 年5 月15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SZA400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止2015年6月23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11014759939004余额为400,665,368.68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公司拟撤销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招商证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用户及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撤销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招商证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网络信用消费业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融资渠道、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撤销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招商证券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网络信用消费业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融资渠道、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劲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的通知,世联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质押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融资事宜,双方已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 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五十四个月。

截至公告日,世联中国共持有公司流通股575,03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世联中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56%,占公司总股本的3.80%。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5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网络信用消费业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6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60万元。

2、关联关系:由于世联中国持有公司39.78%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世联中国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公司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12室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港币2,091,183元

5.成立日期:1992年6月23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苏静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期间2014年12月31

(未审计)

2015年5月31

(未审计)

资产总额10,086.238135.07
净资产10,079.758130.04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1,795.14-53.4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世联中国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共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2016年公司需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6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世联中国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参照可比同类交易及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费率为1%。/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中国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世联中国之控股子公司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以下简称“该物业”)。2015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45万元。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不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授信方式为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至2017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60万元。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额度期限3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叁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专项占用额度人民币壹亿元,用于公司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授信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8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44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额度期限1年;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均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6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世联行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委托担保合同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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