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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3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服务市场化发展及建立事业 合伙人机制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物业服务市场化发展及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议案于2015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具体决议如下: 同意万科物业业务通过市场化道路,追求快速增长的总体策略。万科物业业务未来几年新承接项目将大部分来自非万科开发的楼盘,但原则上不承接与万科自身在售楼盘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在售项目。鼓励万科物业业务通过并购与合作实现快速增长。鼓励万科物业业务开展更多物业服务的创新,做深社区服务,提升物业服务竞争力。 同意万科物业业务引入事业合伙人机制。该事业合伙人机制只面向万科物业体系员工。由万科物业业务对应的境外或境内主体面向万科物业员工参与设立的一个或多个持股主体增发10%(以增发后的股本为100%)的股份,每股认购价格为专业估值机构做出的估值。其中3.3%(以增发后的股本为100%)的股份在2015年内分配给物业员工,剩余6.7%的股份暂不明确到个人名下,未来在满足设定的考核指标后,再转让给物业员工。剩余6.7%股份的具体激励方案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主席或其授权人士批准。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8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 资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嘉杰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期限:壹个月,自公司收到财务资助资金起计算。公司可提前偿还资助款,亦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延长期限。 3、借款利息:公司按2012年7月5日与交通银行牵头行共同签订的20亿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所约定的贷款年利率(现年利率为5.865)标准支付利息,利息在借款期满时与本金一并偿还。 4、资金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5、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建明先生、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先生对本财务资助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获得财务资助资金后,可缓解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大股东拟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停牌,后公司于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发布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还在开展相关协商、论证等工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07,证券简称:零七股份)将于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 事项确定并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6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哈空调”等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 年6月23日《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15日《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13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5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2日《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26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浙江众成"(代码:002522)、"哈空调"(代码:600202) 、"莱茵置业"(代码:000558) 、"宏磊股份"(代码:002647) 、"新界泵业"(代码:00253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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