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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17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01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8,236,4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 3、联 系 人:范佳健 4、电 话:0512-63573480 5、传 真:0512-6355227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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