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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玉辉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237,203,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5,760,000股的45.99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股份236,754,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9,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7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472,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2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9,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1,5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031.52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9%;反对4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9%;反对4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9%;反对4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9%;反对4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57,82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4%;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9%;反对4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57,82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4%;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9%;反对44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2%;反对445,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邓富妮律师、汤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3、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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