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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5-023TitlePh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发布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12:00(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15:00至2015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5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材天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均登载于2015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0日,每日10: 00-13: 00、15: 30-17: 00。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407)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7月20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1407,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05 投票简称:国统投票

  (3)在投票当日,“国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图所示: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④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

  联系人:陈 莹 郭 静

  联系电话(传真):0991-3325685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15年7月15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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