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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3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2日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 5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第三方。

  (二)交易方式

  本公司拟以现金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51%的股权,该公司其余49%的股权分别由自然人苟碧群等7名自然人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勐;经营范围: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8月17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医疗器械(凭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5日);销售: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汽车配件、矿产品(不含稀贵金属及煤炭);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会务代理;货物进出口。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仍在商谈中;

  (二)停牌后,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相关工作均在按计划进行中。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还在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与意向方进行商谈,最终受让方及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公司股票不能按照原来预计的时间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4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送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6,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对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曹世如女士提交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暨承诺》后,公司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张颖先生、王强先生、陈慧君女士、李宏敏女士、向显湖先生、曹麒麟先生、李萍女士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人数超过了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曹世如女士的提议。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有利于增强股票的流动性,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20%,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同时上述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上述董事的个人意见,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3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潮宏基,证券代码:002345)已于2015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并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032、2015-034、2015-036、2015-037)。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与收购资产有关,截至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商议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5-07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4-059号)。

  公司在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7月3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5-02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宋永红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袁志勇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龚艳萍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叶多芬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项目前期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保证担保,期限贰年。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前期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保证担保,期限贰年。我们认为:贷款所投资的项目是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以及获得了省市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公司业绩。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项目进行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 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常山药业(证券代码:300255)、建新矿业(证券代码:000688)、雪人股份(证券代码:002639)、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进行估值。常山药业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建新矿业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雪人股份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欧菲光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0.29%;强力新材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53%、-0.69%。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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