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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陈元峻先生、武祥先生、钟宏先生、刘箭先生、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关白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马兆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浙江东方天力创新产业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3,043,608股。 2、议案3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杜海利、潘娟美、潘建忠、於志华进行了回避表决, 回避票数为:205,281,72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俞婷婷、胡振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及重新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潘建清先生(持有本公司47,755,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通知,该股东于近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全部解除,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质押事项分别详见2014年12月5日、2013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时,该股东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28日,最早提前购回日为2015年12月29日。 截止本公告日,潘建清先生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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