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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5-037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5元(含税),每股转增0.8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58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9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7月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671,217,1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629,115.34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36,973,727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达到1,208,190,886股。

  (四)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先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7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如该类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8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9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10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1、公司股东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于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直接计入股东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208,190,886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1-6628286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编号:临2015-038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证券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证券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182天,年化收益率为5.40%。此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证券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5-035号)。

  一、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共计10,000万元,向海通证券购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期限18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0%。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与海通证券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告期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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