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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9日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15:00-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15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523993,信函请注明“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7月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7 2、投票简称:南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南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23993 2、联系电话:0769-88803333 3、指定传真:0769-88803333转838 4、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 5、联系人:杨建林 附: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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