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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农科技 股票代码:0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7月8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了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农股份、国农科技: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注册资本:28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358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66783228-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667832286 股东名称: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邮编:200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国农科技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股份,占比14.4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有研新材(股票代码600206)股份,占比7.51%;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华人寿保险坚决响应金融监管部门近期推出的一系列稳定证券市场的新政策、新举措;并基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发展的看好,国华人寿保险于2015年7 月8日增持4,198,900股,增持后共持有国农科技股票 4,198,900 股,并将于未来 6 个月继续增持。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于2015年7 月8日增持4,198,900 股,增持后共持有国农科技股票4,198,900股,占国农科技总股本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权质押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国农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国农科技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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