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通知,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8日,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1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0%。 本次增持前,北京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9,576,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35%,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5,326,23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2.07%。 本次增持后,北京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1,676,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75%,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7,426,23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2.47%。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北京翠微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次已投入金额),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北京翠微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北京翠微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