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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艾立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温学礼、王远明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勇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全部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长河、吕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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