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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5-03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1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董事长周文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2、 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两个议案均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3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四位。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5-03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九名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述议案经公司全部四名独立董事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科技”),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0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9室A区23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高分子材料(除危险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橡塑材料及制品、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材料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材料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6.32%。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全部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除上述之外还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6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担保30,176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共计124,17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78.48%。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5-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7月1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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