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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 04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平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级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学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凤委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有效。 2、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郁振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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