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在稳健发展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做强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与宁波丹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丹丰”)合作投资设立宁波金丹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丹丰”),公司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投资属于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宁波丹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高新区创苑路800号272-273室;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合伙期限:2015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29日止;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
三、本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金丹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高新区创苑路800号275室
经营期限:20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
合伙人类型、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如下:
■
合伙企业具体信息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费:以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计算基础,每年按2%的年度管理费率提取。
2、业绩报酬的确定及支付:
业绩报酬的确定:(1)当项目年均投资收益率低于8%时,宁波金丹丰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当项目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高于8%时,宁波金丹丰向普通合伙人按项目投资收益20%的比例支付业绩报酬。即:业绩报酬=项目投资收益×20%。宁波金丹丰向普通合伙人按项目投资收益20%的比例支付业绩报酬前,应扣除管理费用和可能发生的项目投资尽职调查费。即:业绩报酬=(项目投资收益-管理费-项目投资尽职调查费)×20%。
业绩报酬的支付:宁波金丹丰在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的同时,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若宁波金丹丰不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则亦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
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专业投资团队合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专业能力做强公司的投资业务,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宁波金丹丰成立后将开展后续投资,尽管普通合伙人宁波丹丰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但仍存在由于投资标的收益表现不佳使投资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7-14 |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 2015-07-14 |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盈的补充更正公告 | 2015-07-14 |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