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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26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2亿份,按照3: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罗普斯金股票。 4、 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7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知己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为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面临市场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 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付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去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额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罗普斯金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按照3: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罗普斯金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为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5年7月7日的收盘价13.38元测算,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49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5.945%。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的锁定期。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2、 锁定期满后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 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在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可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3、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4)遵守《管理办法》。 4、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督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一)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 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公司辞退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4、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强制转让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协商确定受让的正式员工,协商不成的,由员工股持股计划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按持有份额比例、以原始投资金额与现价孰低者受让。前十大份额持有人受让之后单独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该份额持有人不得受让强制转让的份额,由除该份额持有人之外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按照前述规则受让。 (二)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方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结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 经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任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 集合计划名称: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2亿份,按照3: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4、 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5、 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设置特别开放期,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6、 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三) 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优先级份额按照7.75%(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当本计划总体组合资产扣除次级份额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基本收益时,其中差额由次级份额弥补。若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后,如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7.75%(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则次级份额持有人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并以次级份额持有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次级份额持有人未承担相应责任,则由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东为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四) 管理费用的计提级支付方式 1、 参与费率:0 2、 退出费率:0 3、 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4% 4、 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05% 5、 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股东大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2、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 英大证券罗普斯金1号集合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偿还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4、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5、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2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钱芳女士、陈鸿村先生对于此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基于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强烈信心,同时也是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号召,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相信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能够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从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延期延长做成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为规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特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5年8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2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07月14日(周二)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07月0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珑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2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开拓市场业务的新增长点,拟于自然人詹隆胜先生、高兵先生签订合作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詹隆胜先生、高兵先生合资设立“云南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2、上述对外投资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通过,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7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詹隆胜,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24261978********,住址:安徽省金寨县双河镇*******。 高兵,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28261971********,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詹隆胜先生、高兵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云南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云南省滇中工业园空港经济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文博路1580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安装金属门窗、金属幕墙及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股权结构: ■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制作、销售和安装门窗及幕墙是铝合金门窗终端的服务,其制作、安装水平的好坏决定了最终消费者的选择。公司致力于扩张产业链终端,为最终消费者提供精益,优质的门窗、幕墙制作和安装服务。公司利用产品研发及型材生产领域的优势,通过上述投资事宜来进一步发挥各合作方在品牌传播、组织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从而稳定公司销售水平,增强企业渠道优势。 上述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充分关注国家、行业和地方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发挥自身优势,督促合作方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2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33,股票简称:罗普斯金)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现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33,股票简称:罗普斯金)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3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叶泰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因其个人原因,叶泰峰先生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叶泰峰先生的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叶泰峰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叶泰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3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内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积极响应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为更加确切地贯彻和理解中国证监会关于[2015]18号公告的精神要求,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后,现就上述公司公告信息更正如下: 一、 更正前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明福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 更正后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明福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的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除以上更正内容,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27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8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日(周一)下午14点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 2015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7月31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 3、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31 (3)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 传真:0512-65498037 (5) 联系人:夏金铃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33。投票简称:罗普投票 (3) 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输入买入指令; 输入证券代码;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投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在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同一股份即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级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表决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项选择同意、反对或期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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