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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特迅,股票代码:002227)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增持公告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万至-650万。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先生已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44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计划: 廖晓东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不低于1000万元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二、增持完成情况: 2015年7月13日,廖晓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40,000股,增持均价为23.71元/股,增持金额为1043.24万元,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4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廖晓东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廖晓东先生如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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