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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6名,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名单如下:

  张斌、黄祖荣、叶宏、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陈凌旭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张斌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终止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终止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公告》(2015临-20)。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2015临-21)。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为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为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临-22)。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1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2015临-23)。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为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为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临-24)。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6、审议《关于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本单位拥有的下列财产提供抵押:位于宁德市宁川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宁德市闽东大广场A幢(801-808、901-908、1001-1008写字楼)和B幢(地下一层商场、地上一、二、三层商场及401-404、501-504、601-604单元),总建筑面积约9605.93平方米、价值约10055.6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2015临-25)。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2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为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小贷公司”)为我公司参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借款按公司持有精信小贷公司20%股份提供36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三年。上述1.8亿元授信借款拟用于置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1.5亿元借款。详见分别于2014年8月27日和2014年9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临-23)和《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临-26)。在实施中,由于国开行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政策的变动,国开行倾向于先变更原1.5亿元借款的担保结构,然后再办理新的授信。经公司申请并经国开行审核同意将原1.5亿元授信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为闽东电力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余部分用其他方式担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1、公司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1.8亿元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2、变更后我公司按20%股比为1.5亿元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1.5亿元借款项目中的其余1.2亿元精信公司用其他方式担保。3、要求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原1.5亿元授信借款提供的全额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注册地点:宁德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96亿元

  法定代表人:庄辰明

  主营范围:在蕉城区内办理各项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不含需经银监部门审批的前置许可项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90,392,315.02元,负债总额179,029,723.42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29,029,723.42元),净资产为411,362,591.60元,营业收入为67,741,721.44元,利润总额为7,678,570.30元,净利润为:2,565,717.65元。

  2、精信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根据精信小贷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精信小贷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该公司总股本20%。主要股东情况如下:现有股东36名,其中法人股东17名,自然人股东19名。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如下:

  1、精信小贷公司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对精信小贷公司贷款客户所有债权的权益和收益为国开行贷款作质押担保;

  2、闽东电力为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闽东电力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新疆新颜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福建省国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建阳市童游街道新村高速公路下口南侧、崇阳溪西侧“凯旋城”项目商业用房,共19个商业店面,建筑面积5390.84平方米房地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4、福建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福鼎市桐城街道岩前蜊溪福顺小区四期【拟开发“福顺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四期)】的2971.65平方米(折4.46亩)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原1.5亿元授信借款提供的全额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1、公司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1.8亿元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2、变更后我公司按20%股比为1.5亿元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1.5亿元借款项目中的其余1.2亿元精信公司用其他方式担保。3、要求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原1.5亿元授信借款提供的全额担保责任。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借款按公司持有精信小贷公司20%股份提供36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三年。目的是通过上述1.8亿元授信借款置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1.5亿元借款,解除公司为精信小贷公司该借款的全额担保责任,降低担保风险。由于在实施中,国开行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政策的变动,国开行倾向于先变更原1.5亿元借款的担保结构,然后再办理新的授信。经公司申请并经国开行审核同意将原1.5亿元授信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为闽东电力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余部分用其他方式担保。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1.8亿元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精信小贷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变更后我公司按20%股比为1.5亿元借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信小贷公司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1.5亿元借款项目中的其余1.2亿元精信公司用其他方式担保。要求精信小贷公司在办理向国开行将1.5亿元借款的担保方式变更手续的同时,必须一并办理解除闽东电力为精信小贷公司提供的原1.5亿元授信借款的担保。我们认为终止为精信小贷公司1.8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精信小贷公司原向国开行1.5亿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降低公司为精信小贷公司原向国开行1.5亿元提供全额担保的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关于终止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29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65655万元(包括已审议通过还未实施的担保额19800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黄兰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用其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融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交易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生效。

  ●交银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用其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交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包括但限于机动车及工程机械销售);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 ;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4、所在地:福建省福安市;

  5、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111,641,503.98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5 年共 20 期;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账面净值11,164.15万元;

  4、租赁利率: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浮动利率制);

  5、租赁保证金:保证金450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起租日前一次性收取);

  6、租赁手续费250 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

  7、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期在起租日所在月后第3个月的15日支付,以后每3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下一期租金,如起租日与第一期的间隔不到或超过3个月的(对月对日计算),其差额的天数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在第一期租金中相应扣减或增加,其余各期租金不变。每期付租金5,643,196.80元;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交银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全部设备所有权以名义价格100元人民币转移回本公司;

  9、租赁担保:本次融资租赁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代偿租金。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发电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兰溪公司)为优化公司的筹资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以黄兰溪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申请1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限五年,分二十期归还。交银租赁公司要求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代偿租金,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

  本次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兰溪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福安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锐光,主营范围:水力发电。截止2015年3月31日,黄兰溪公司资产总额16897.52万元、负债总额4948.63万元、净资产11948.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兰溪公司拟以黄兰溪二级电站的发电设备向交银租赁申请1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限五年,分二十期归还,每期租金5,643,196.80元,租赁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浮动利率制),租赁保证金为450万元,租赁手续费 250 万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交银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全部设备所有权以名义价格100元人民币转移回黄兰溪公司。交银租赁公司要求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黄兰溪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黄兰溪公司资产总额16897.52万元、负债总额4948.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29%,低于70%;该笔融资租赁的担保金额未超过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规定,若该子公司担保获得实施,我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额为75655万元,达到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5%,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项目借款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代偿租金,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五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优化公司的筹资结构,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且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笔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2、该笔融资租赁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项目借款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4、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29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65655万元(包括已审议通过还未实施的担保额19800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其丰源电站的发电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融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交易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生效。

  ●交银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其丰源电站的发电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交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包括但限于机动车及工程机械销售);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电站的发电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所在地:福建省福安市;

  5、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105,298,001.59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5 年共 20 期;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电站的发电设备账面净值10529.8万元;

  4、租赁利率: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浮动利率制);

  5、租赁保证金:保证金450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起租日前一次性收取);

  6、租赁手续费250 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

  7、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期在起租日所在月后第3个月的15日支付,以后每3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下一期租金,如起租日与第一期的间隔不到或超过3个月的(对月对日计算),其差额的天数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在第一期租金中相应扣减或增加,其余各期租金不变。每期付租金5,643,196.80元;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交银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全部设备所有权以名义价格100元人民币转移回本公司;

  9、租赁担保:本次融资租赁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代偿租金。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发电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2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阳溪公司)为优化公司的筹资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以丰源电站的发电设备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申请1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限五年,分二十期归还。交银租赁公司要求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代偿租金,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

  本次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阳溪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福安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幼玲,主营范围:水力发电。截止2015年3月31日,穆阳溪公司资产总额42595.46万元、负债总额16518.32万元、净资产26077.1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穆阳溪公司拟以丰源电站的发电设备向交银租赁公司申请1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限五年,分二十期归还,每期租金5,643,196.80元,租赁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浮动利率制),租赁保证金为450万元,租赁手续费 250 万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交银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全部设备所有权以名义价格100元人民币转移回穆阳溪公司。交银租赁公司要求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代偿租金,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穆阳溪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穆阳溪公司资产总额42595.46万元、负债总额16518.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78%,低于70%;该笔融资租赁的担保金额未超过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规定,若该子公司担保获得实施,我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额为75655万元,达到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5%,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项目借款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代偿租金,担保金额1亿元,期限五年。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五年(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优化公司的筹资结构,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且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笔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2、该笔融资租赁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项目借款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4、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29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65655万元(包括已审议通过还未实施的担保额19800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7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15:00 至 2015年7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亿元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董-09)和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董-10)。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9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投票代码:“360993”。

  2、投票简称:“闽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闽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闽东电力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登陆成功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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