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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于 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7月 14日披露了公司《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7月1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4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1568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17.8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增持前,谢铁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铁根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3,759,200股(其中133,668,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 本次增持后,谢铁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铁根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3,916,000股(其中133,668,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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