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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15-02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4月23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投资理财概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证浮动收益型 4、投资起始日:2015年7月24日 5、投资终止日:2015年8月27日 6、实际理财天数:35天 7、投资收益率:3.40% 8、投资金额:3,000万元 9、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20%-100%;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投资比例0%-80%。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2、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鑫A份额第三个开放日后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惠鑫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惠鑫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1.4×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计算惠鑫A首个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其后惠鑫A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及提前公告的利差值重新调整惠鑫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本基金第四个分级运作周期6个月内,惠鑫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鉴于201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2.00%,因此惠鑫A份额在第三个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1.4×2%+1%=3.80%。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鑫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74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此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核查意见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9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某境外公司。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山河智能,股票代码:002097)已于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3、2015-035、2015-036、2015-037、2015-042、2015-043、2015-045)。 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的各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5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收购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30%股权的相关工作,鉴于相关重要交易细节仍在继续磋商和谈判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股票代码: 600094、900940)自2015年7月24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预计将于2015年8月5日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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