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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8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自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3日,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诉滁州安兴、霞客环保和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滁州安兴、霞客环保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1630元,减半收取2758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0815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负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5年7月23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霞客环保重整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有关霞客环保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霞客环保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目前,管理人已经向相关审理法院寄出了有关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函件,后续将继续与相关法院沟通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等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重整申请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有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滁州霞客和滁州安兴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目前,管理人已经向相关审理法院寄出了有关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函件,后续将继续与相关法院沟通继续审理、中止执行程序与解除保全措施等工作。 3、目前,涉及霞客环保的诉讼案件部分已结案;判决生效案件已根据重整计划向债权已确定的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履行的义务已完毕并结案;对涉诉未决的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予以了提存。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二初字第00009-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15 年4 月16 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管理人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霞客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霞客环保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4、2015年4月23日,管理人召开股份公开变卖申购确认会,与8位成功申购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对本次股份申购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 5、公司于2015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之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由239,942,410股增加至400,703,825股。本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转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完成,相应转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25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 6、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让渡的公司股份1,259,406股已于2015年6月18日过户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账户内。 7、公司和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已确定的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将涉诉未决的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予以了提存。 8、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申请无锡中院裁定向重整投资人和公开变卖买受人分配股票,申请无锡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文书将公司股票162,020,821股过户给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人和公开变卖买受人。公司也已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要求管理人同时向无锡中院提交上述内容的申请。目前管理人正在与无锡中院沟通核对上述材料内容。 9、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由于《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让渡股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及让渡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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