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3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张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张海明先生于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本次增持前后,张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张海明先生于2015年7月11日承诺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少于100万股公司股票(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张海明先生后续仍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张海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海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