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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树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议案》

  由于公司当前资金周转紧张,为加紧回笼资金,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故公司拟以市场价格出售4艘已建造完成64000吨散货船(64000DWT散货船的1#、2#、3#和4#),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出售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宁波”)作为共同卖方(中基宁波实际为代理方,仅负责代理船舶出口)于2014年4月29日与国外船东就4艘64000吨散货船业务签订了《船舶出售合同》,拟将已建造的4艘64000吨散货船出售给国外船东Corbita Marinetime Investment公司。但船东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仍未按约接船并支付款项,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就上述船舶向对方正式发出了消约通知,原合同失效。

  上述内容已在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4-103)中提及。

  上述《船舶出售合同》取消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找新的买家。然而由于该船型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因此公司始终未能以理想价格实现该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出售。

  二、拟出售存量船舶的原因

  由于公司当前资金周转紧张,为加紧回笼资金,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故公司拟出售上述4条已建造完成64000吨散货船(64000DWT散货船的1#、2#、3#和4#)。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市场价格出售上述4艘64000吨散货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出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9),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8月3日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议案》。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8)。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股东舜天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6,127,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4%。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160)。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6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5年7月22日公司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送达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发出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树华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出席人员:

  (1)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议案》。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5)。议案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出售公司存量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8)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2608;

  (3)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 输入委托书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 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马香香

  4、传真:025-52250289

  5、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6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仪征市鹏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船舶”)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承揽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28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其后,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了扬州厂相关银行账户。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扬州厂与鹏源船舶达成和解,扬州厂将在2015年10月底前向鹏源船舶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551,123.1元。2015年7月20日,鹏源船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鹏源船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鹏源船舶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仪新商初字第0039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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