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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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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6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关联方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先生配偶马晓静女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和3000股,刘勇先生及其配偶马晓静女士承诺: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追加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优惠活动期间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率享有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94)

  二、优惠时间

  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

  三、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赎回本基金,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注: 6个月指180天;

  优惠活动期间,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94%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63%计入基金财产。

  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66-0066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5-01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0日

  ●除息日:2015年7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1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5年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776,290,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2元 (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股利含税170,783,862.04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9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对于香港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元。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0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1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5年7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对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甘肃西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以上公司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

  联 系 人:杨宗峰 李小胜

  联系电话:0931-4900698

  传 真:0931-490069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5-7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网络;证券代码:002175)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6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也未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公告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201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 年1月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的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7、公司停、复牌情况

  公司因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1);2015年7月10日、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6、2015-63)。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初步方案。由于参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员较多,同时分散在各地子公司中,沟通及完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较长。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同时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2日开市起复牌。

  8、公司股东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安华视(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于2015年7月27日上市流通,合计27,434,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988%。详细内容见2015年7月23日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73)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相关风险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3日披露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4-7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2015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进行修正,比上年同期增长50%- 100%。

  (四)增持计划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为,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且增持股份价格存在市场因素,未来是否能按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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