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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2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奥特斯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建水奥特斯维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62,167.43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建水奥特斯维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9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电站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用部分机器设备及产品为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9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小麦厂虾洞公司住宅二幢1单元202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周华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周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由于被担保人2015年4月注册成立,暂无完整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9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建水奥特斯维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9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6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2,167.43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4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2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电站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用部分机器设备及产品为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9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26 。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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