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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化学原料药、医药制剂、化工及医药商业。本集团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参与医药市场竞争,克服因搬迁导致的折旧费用、财务费用上升,人工成本上升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抢抓市场机遇,优先保障效益品种生产,积极开拓制剂市场,强化基础管理,企业经营性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1.抓市场,调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上半年,本集团抓住阿司匹林、咖啡因市场机遇,全力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主导原料药产品市场稳定,原料药板块毛利率实现19.95%,同比提高2.74个百分点。 大制剂战略取得成效。上半年制剂业务板块发展较快,重点战略品种雷贝拉唑销量同比增长38.6%,尼缓胶囊同比增长33%。工业制剂板块毛利率实现43.42%,同比提高4.39个百分点。 上半年本集团毛利率实现21.48%,较上年同期提高1.63个百分点。 2.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技进步 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激发研发人员积极性。上半年本集团在国家药审中心排队待审的新产品文号达60个,通过国家现场核查即将排队待审的有10个。 布洛芬片ANDA国际注册启动。深入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部分产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提高,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原材料消耗节约人民币804万元。 3.狠抓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现代医药国际合作中心、第二座多功能产业化中心建设按计划进行,特别是现代医药国际合作中心项目,得到了市及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肯定。针剂扩产项目正在实施。 4.狠抓内部管理,提升竞争实力 不断深入推进5S管理,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顺利通过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对阿司匹林检查、韩国MFDA对氢可现场审计以及其它77项国际客户审计,5个产品获得GMP证书,风险管控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主要指标情况如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为今年上半年本集团支付银行承兑保证金,去年同期收回银行承兑等保证金。 研发投入增长的主要因本公司加大研发力度,研发支出增加。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48,408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3%,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特色品种价格提高及商业流通板块业绩增长所致;营业利润为人民币40,256千元,去年同期为营业利润为人民币32,511千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继续开展技术攻关、节能降耗工作,原材料及动力消耗同比下降较大。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人民币196,057千元,去年同期净减少额为人民币27,595千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支出和偿还债务支出减少所致。 于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4,489,166千元,较年初人民币4,245,150千元增加人民币244,016千元,上升5.75%,总资产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产生盈利;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667,688千元,较年初人民币1,474,835千元增加人民币192,853千元,主要是为生产经营及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做准备;于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38,670千元,较年初人民币1,820,690千元增加人民币17,980千元,上升0.9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产生盈利。 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本公司享有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50.1%股东权益。该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6,000千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布洛芬原料药。于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067千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7,845千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290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58%,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096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7.1%,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销量同比下降较大。 (2)本公司享有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99千元,主要经营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药具、化妆品等。于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74,142千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025千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91,842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69%,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277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8.21%,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利润弥补亏损,未发生所得税费用。 (3)本公司享有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该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30,000千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于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42,841千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18,042千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4,945千元,较去年同期降低3.77%,净利润为人民币13,949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积极开发市场,盈利能力大幅增加。 (4)本公司享有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60%股东权益。该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4,930千元,主要从事药品生产与销售。于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0,277千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8,286千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3,148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净利润为7,881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影响产品价格降低。 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人民币千元): ■ ■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变化情况分析 ■ 本报告期利润构成跟上年度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经营性盈利以及上年度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3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A股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A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已于 2015 年 7 月 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就筹划中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A股),公司正在聘请中介机构,并由其进行尽职调查。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5-3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代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批准本公司二○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批准关于所属部分土地房屋征收的议案(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所属部分搬迁土地政府征收补偿的公告)。 8 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5-3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 部分搬迁土地政府征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淄博市城市建设规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拟征收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属(已完成搬迁),位于张店区东一路14号土地证号淄国用(2001)字第A00607号面积5,578.10平方米土地,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附着物(“该宗资产”)。 2、2015 年7 月 30 日,本公司与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有关评估报告,该宗资产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1,698.8万元。 3、2015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所属部分搬迁土地征收的议案。本次土地征收并无构成关联交易,并无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征收方为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为淄 博市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0号,主要负责协调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工作。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为独立第三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的房地产为本公司位于张店区东一路14号土地证号淄国用(2001)字第A00607号土地面积5578.10平方米土地,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为淄博市房产证字第01-0009955号、第01-0009956号、第01-0009961号,建筑面积5,950.07平方米之房产。原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 2015 年6月30日,该宗土地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55.9 万元,该宗土地地上附属物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0.6万元。 根据淄博忠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淄忠房估字(2014)第H1048-3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11日《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报告》,利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该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估值为人民币1,698.8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淄博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乙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物 位于张店区东一路14号土地证号淄国用(2001)字第A00607号,土地面积5578.10平方米土地,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为淄博市房产证字第01-0009955号、第01-0009956号、第01-0009961号,建筑面积5,950.07平方米之房产。 3、代价 甲方征收乙方上述土地使用权5,578.10平方米土地,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1,698.8万元(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4、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款。 5、交付 乙方应于收到补偿款后5日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6、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征收完成,对公司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盘活了闲置资产,增加了公司收益。征收完成后,预计实现收益约人民币1,624.3万元,占2014年本公司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02%,对当期公司盈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 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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