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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7月30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00—2015年7月3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199,31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198,99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31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2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宁夏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租用本公司建筑屋顶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7月15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纪文、郭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05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代码:000595,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已于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上述公告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就合作范围、合作方式、交易对价等合作意向进一步商谈。待双方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并积极组织协调以上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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