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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评价《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场外证券业务将成为创客创业沃土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梁雪
证券时报记者 梁雪 中证协日前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为目前已经开展和尚未开展的场外证券业务提供了框架指导。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出炉为当前零散、多样的场外证券业务提供了统一的管理框架,有助对场外证券业务实行系统化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此外,还鼓励更多机构参与场外证券业务,并设立了更灵活的准入门槛,预计将成为创客创业的“沃土”。 泛场外及宽泛业务种类 按照该管理办法,“场外”是指在上交所、深交所、期货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申万宏源场外市场部相关人士称,“该管理办法其实与我们部门的业务相关性不大,主要是指报价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以及其他场外市场,甚至还可以包括互联网平台等。” 管理办法规定涉及的证券业务包括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场外证券自营与做市业务等共14项。 华宝证券研究所一位分析师表示,场外业务种类中不仅有可比照场内的业务类型,如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经纪、证券销售与推荐、证券资产融资、自营与做市,还包括场内业务难以拓展的领域,包括私募股权众筹、场外金融衍生品等。 灵活的参与门槛 与场内证券业务实行的严格牌照管理制度不同,场外证券业务在参与机构遴选上更灵活。据该办法,对备案机构参与场外证券业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资本实力、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防范利益输送等方面。 由于对参与方没有明确的机构类型要求,基本以“备案机构”为主要门槛,因此,场外证券业务或将迎来各类参与机构参与。业内人士表示,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数据、资讯、软件,甚至商贸等机构都将成为该新规的参与方。 深圳一家券商研究员表示,“灵活的参与门槛并不等同于低门槛,相反,灵活门槛在鼓励备案机构发挥业务特长的同时,要求备案机构建立完善的业务链条和风控体系。” 不过,考虑到场外证券业务的非标准化特点,该管理办法赋予备案机构在具体业务制度上存在较大的空间。同时,为了防范风险,新规建立了业务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业务检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等。 孵化更多创新场外业务 场外配资,就是一类未受规范的场外融资业务。 一家线上配资平台负责人称,场外配资属于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业务形态,即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我们期待纳入到该监管中,阳光化、正规化运作,该新规对我们而言是好事”。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居民财富的积累,投资者不再满足于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对“非标准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这带动了各类场外业务的发展,管理办法中列举的部分业务类型在实际金融市场中其实早已有“雏形”或“变形”,例如场外配资。 上述华宝证券分析师说,管理办法按业务备案的思路有助于激发对某些业务有创新想法的机构参与其中,此类机构在挖掘场外市场机会、活跃场外市场的同时也将促进场外证券业务的转型升级。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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