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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保本3号混合A

  ■

  工银保本3号混合B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年6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但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操作期的前3个月和过渡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过渡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到期操作期间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至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投资人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过渡期等开放申购日期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过渡期等开放申购日期申购B类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1)投资人在受限开放期、到期操作期等开放赎回日期办理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N为持有年限,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

  若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运作周期,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的“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有关公告,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九、保本”部分,更新了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7、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9、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上接B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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