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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常发股份,股票代码:002413)于 2015年 6月29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原预计于2015年8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不晚于2015年10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 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如下: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5-04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5年7月 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244,652,926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16.33%。本公司采用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广发证券(母公司)及由广发证券全资所有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2015年7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详见广发证券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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