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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司决定恢复广发聚惠混合基金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 2015年8月7日,广发聚惠混合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从2015年8月24日起,广发聚惠混合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外公告。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十只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8日颁布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上述调整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的旗下十只股票基金不再符合股票基金的相关定义。现经与该十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拟将该十只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一、需要变更类型的十只股票基金 ■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十只基金变更基金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各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修改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三)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四)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五)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六)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七)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八)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九)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十)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另外,上述十只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相应进行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涉及的十只基金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020-8393699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通过广发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广发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广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广发银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对通过广发银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是否实施费率优惠及具体优惠措施以广发银行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广发对冲套利、广发集利A类和C类暂不开通定投业务。 3、投资者可到广发银行代销网站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广发银行的安排为准。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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