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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9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6.2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披露的2015-016、019号临时公告,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2015-02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3.4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6月2日披露的2015-061、064号临时公告,2015年6月18日披露的2015-073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于2015年7月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5年7月,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充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申请借款18600万元,用于南充蓝光COCO香江三期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控股孙公司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流和骏")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2015年7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都江堰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借款30000万元,用于蓝光青城河谷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蓝光和骏控股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和骏")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成都都江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3、2015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借款40000万元,用于蓝光COCO国际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贷款分期发放,总期数不超过4期。每期贷款的期限均为24个月(以730天为准),自各期贷款实际发放日开始计算。蓝光和骏控股子公司双流和骏、金堂和骏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8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57,62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24%。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7,82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5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9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2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且不得低于其自身的融资成本;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公司按单次担保金额不高于1.5 %的费率支付担保费。自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新发生的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资及担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参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5月4日披露的2015-030、032、033、052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如下: 1、提供借款情况: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共向公司提供借款3笔,借款总额共计115,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为12个月。截止2015年8月7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93,739万元。 2、提供担保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于2015年7月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借款40,000万元,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蓝光和骏控股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蓝光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截止2015年8月7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268.35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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