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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继续下行,消费需求依然缺乏有效的驱动。国内压缩机市场的边际需求进一步萎缩而总体产能严重过剩,压缩机行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常态,市场、质量、价格和技术方面的竞争日益激化。 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层切实贯彻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市场方面在分步拓展了冰箱压缩机市场的同时,增强外贸营销体制,增加压缩机出口渠道。公司内部深化精益生产活动,持续提高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改进考核体系和指标分解,开源节流,控制成本。但由于受市场大环境及制冷压缩机行业竞争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44.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7.16%。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由于市场大环境影响,制冷压缩机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产品单台售价下降,销量下降,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8号)关于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截止本报告报出之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实施中。 2、在市场拓展方面稳定了饮水机核心客户,分步拓展了冰箱压缩机市场,积极开拓外贸市场。 3、在技术开发方面通过规划产品开发和工艺路线,进一步统合了产品结构。 4、在生产方面通过深化精益生产活动,持续提高了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5、在成本控制方面通过改进考核体系和指标分解,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7月29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另有公司的3名监事、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志中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另行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7月29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8日下午2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客观,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甫股份”)于2015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丹甫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在丹甫股份原注册地成立了新公司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置出的资产,原丹甫股份压缩机经营性资产和业务转入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原丹甫股份客户采购平台转换到新公司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因产品相关认证更换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在未来一年之内,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客户销售业务还需通过丹甫股份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通过丹甫股份账户收取货款再转入到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住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黑龙镇鸿化村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 办公地点: 眉山青神县黑龙镇鸿化村 主要股东:台海集团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511425345803765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设备、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设计和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冷冻冷藏设备、冷气工程、环试设备、家用电器及其他机电设备、纯净水;开展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丹甫股份和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对于丹甫股份原有压缩机业务客户,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完成客户采购平台转换工作,并以自身名义与客户重新签订压缩机销售合同。在客户采购平台转换完成前,丹甫股份同意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以丹甫股份名义向客户销售压缩机。 2、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丹甫股份名义销售的压缩机,销售价格由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客户商定,丹甫股份按照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确定的价格向客户开出发票,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向丹甫股份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3、丹甫股份收到客户支付的压缩机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因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丹甫股份名义销售压缩机支出的额外费用,由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每季度结算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丹甫股份支付。 5、压缩机销售产生的“三包”等售后服务,由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客户负责。 6、因压缩机销售与客户发生的纠纷,由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因压缩机业务纠纷给丹甫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标的为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营产品制冷压缩机,其销售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为制冷压缩机,是冰箱、饮水机等制冷设备客户的重要配件,多年来,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丹甫制冷压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了良好稳定的供货关系,在一定过渡期内继续维持这些客户关系对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目前,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公司(简称台海核电)的资产已经注入了丹甫股份,丹甫股份的核电设备业务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压缩机业务不会发生重叠,合同及财务关系明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客观,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台海玛努尔 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8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根据核准批文,公司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7,55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6元,共募集配套资金总额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132,765.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7,867,234.7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8月5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3亿元,其净额将全部投入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由台海核电实施核电装备及材料工程扩建项目建设。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募投项目为冶铸厂扩建项目、锻造厂扩建项目、核电站主管道套料扩建项目以及长轴类工件热处理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用途属于台海核电主营业务范围。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台海核电。 为确保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拟将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净额267,867,234.75元向台海核电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增加台海核电注册资本267,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台海核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417,000,000.00元,公司占注册资本100%。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台海核电增资系执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与台海核电、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进行监管。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600400025199(1-1)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核电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核I级、核Ⅱ级泵和阀门);专用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以及技术服务,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台海核电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台海核电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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