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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 告编号:2015-05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证监许可【2015】1122号),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5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3日本公司收到了配套募集资金292,999,964.05元,并于2015年7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之一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电子")LTCC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的需要,本公司于7月31日拨付佳利电子LTCC项目建设资金68,080,000元及补充营运资金60,000,000元。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佳利电子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3804705965865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支付LTCC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晓东、陈朗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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