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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15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部署,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凭借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和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美味、新鲜”的猪肉食品。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654.88万元,同比增长8.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5.95万元,同比减少4.1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了“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5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4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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