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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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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5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3日、14日、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同日收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2015年8月14日至8月1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31,712,985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没有涉及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5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收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的通知,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17日期间,国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31,712,985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5%,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增持期间增持股数增持

均价(元)

增持比例(%)本次增持后

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国华人寿00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17日31,712,98510.22531,712,985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国华人寿共持有公司股份31,712,985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市东湖高新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市东湖高新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上市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注册资本:28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358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66783228-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667832286

股东名称: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邮编:200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刘益谦董事长中国中国
付永进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张建华董事中国中国
胡建军董事中国中国
王晓川董事美国中国
徐文虎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薛爽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张晓岚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陈佳监事长中国中国
戴梓岍监事中国中国
赵岩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徐玉龙总精算师中国中国
徐李敏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张文杰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蔡立新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东湖高新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股份,占比14.4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有研新材(股票代码600206)股份,占比7.5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国农科技(股票代码000004)股份,占比5.0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股份,占比5.3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宸股份(股票代码600620)股份,占比10.0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新世界(股票代码600628)股份,占比5.0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到2015年8月17日期间增持东湖高新31,712,985股,增持后共持有东湖高新股票31,712,985股。本次增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增持东湖高新,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东湖高新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东湖高新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湖高新31,712,985股,占有东湖高新总股本的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已于2015年8月14日到2015年8月17日期间增持31,712,985股,增持后共持有东湖高新股票31,712,985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前增持期间增持数量(股)增持均价(元)增持比例(%)增持股份后
数量

(股)

占比(%)数量

(股)

占比(%)
国华人寿002015年8月14日-

2015年8月17日

31,712,98510.22531,712,98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东湖高新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市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31,712,985股;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A股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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